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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有色冶炼钢铁等14行业建设项目有重胶鞋万向脚轮量规预热塞压铸件z

文章来源:海欧机械网  |  2022-09-21

环保部:有色冶炼、钢铁等14行业建设项目有重大变动

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圆机。涉及制浆造纸、制药、农药、化肥(氮肥)、纺织印染、制革、农副食品加工(制糖)、电镀、钢铁、炼焦化学、平板玻璃、水泥、铜铅锌冶炼、铝冶炼等14个行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我部起草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公开征集对《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的修改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日。

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专业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主镀槽规格增登山包大或数量增加导致电镀生产能力增大。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镀种类型变动,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主要生产工艺变化;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1审稿还明确罗列了虚假广告的几种情形:1是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的;2是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处、质量、规格、成份、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态、曾获荣誉等信息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炼铁、炼钢、烧结工序生产能力增大;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条件、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厂内大宗物料转运方式或装卸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散热器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8.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焦炭(含兰炭)生产能力增大。

2.常规机焦炉及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孔数变化,或半焦(兰炭)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数量变化。

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产品具有快降功能

4.装煤方式、煤气净化工艺、熄焦工艺、化学产品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原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7.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明显降低。

8.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铜、铅、锌冶炼(含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冶炼炉窑炉型、数量、规格变化导致冶炼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

2.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冶炼工艺或制酸工艺变化,或主要原料(含二次资源、再生资源)、燃料的种类、数量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冶炼炉窑烟气、制酸尾气和环境集烟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6.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以及配套铝用炭素的铝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氧化铝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铝电解工序生产能力增大。

2.项目(含配套赤泥堆场、电解槽大修渣场)重新选址;5.卖方服务态度明显产生差距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氧化铝生产、石油焦煅烧工艺变化,或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厂内大宗物料运转方式或装卸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熟料烧成、氢氧化铝焙烧、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沥青融化、生阳极制造或铝电解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赤泥堆存方式由干法改为湿法或半干法;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汤锅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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